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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9       来源:科技创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3名,独立董事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和董事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2024年合并报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70,117,949.08元,报告期内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4,998,016.68元;其他增加减值准备1,344,031.28元;转回各项减值准备469,903.90元;因资产处置和报废转销各项减值准备3,662,514.95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末余额为82,327,578.19元。以上因素减少本年利润14,528,112.78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571,91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32,964.32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861,0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339.63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31,917,431.97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2025-01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与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公司2025年度主要预算指标:发电量:52000万千瓦时;售电量:469800万千瓦时;售气量:16700万立方米;售水量:6300万立方米;电力综合线损率、自来水综合漏损率、天然气输差分别控制在5.00%、12.67%、2.35%以内;电、水、气费回收率10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度固定资产资本预算,总额为27,599.09万元,其中:投资项目计划投入25273.58万元;业扩配套等应急项目计划投入1000.00万元;零星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投入1,325.51万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实际,可对2025年资本预算在不超过总额的前提下对部分固定投资项目、部分前期项目做调整,调整资金可用于新增项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购、售电协议及采购原水、提供服务合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19,700万元(不含税)。

  以上两项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两项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9)。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20)。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不超过18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对口帮扶的峨边县星星村乡村振兴项目、托底帮扶马边下溪镇、解困助学项目及关心下一代工程建设项目、结对帮扶养老(儿童)机构项目等其他帮扶捐赠项目。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及等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2026年4月30日前,在不新增抵押、质押物的情况下,办理到期借款的续贷,同时在2025年4月16日的融资规模上,在金融机构对公司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办理不超过新增融资额度25,000万元的信用借款业务,并向签订借款协议的金融机构出具本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571,91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32,964.32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861,0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339.63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31,917,431.97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1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

  2024年末,合伙人62人,注册会计师3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8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3.19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3,59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024年末,中证天通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03.4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涉及的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苏红梅女士,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7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女士,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冬女士,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苏红梅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冬女士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因在2024年招标采购时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2024年末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5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元(人民币99.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7.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了捌万元(其中增加财务审计费用5.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万元)。如年度内另有其他审计需求,双方再对其他审计需求的价格另行协商。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自4月14日以来,累计涨幅达到39.91%,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30%,公司股票涨幅明显高于同期上证指数,TTM276.84,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动。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同比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并分别于4月15日、4月17日连续向公司前四大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分别于4月15日、4月17日连续向公司前四大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四大股东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四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别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7.19万元,同比下降7.11%。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2.12万元,同比下降47.25%。根本原因:一是燃气采购成本增加,顺价未完全到位;二是2023年收到政府经营贡献奖420万元,2024年无此项;三是报告期内确认的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增加605万元。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自4月14日以来,累计涨幅达到39.91%,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30%,公司股票涨幅明显高于同期上证指数,TTM276.84,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动。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一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丹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4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购、售电协议及采购原水合同,公司的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同时,结合电价政策调整因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219,700万元,较2024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注:上述金额为万元(不含税),其中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购及销售电力为不含税、不含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8W,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衣立东,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施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专业方面技术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环境监视测定;计量认证;电力司法鉴定;节能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水力发电机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149,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2%。

  2.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乐山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09,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03号,法定代表人:牟建刚,注册投资的金额9221.4535万元,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力发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灌溉服务;水文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乐山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3,608,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4%。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电力、采购电力、采购原水及提供服务。

  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他的下属机构)的电力采购电价根据《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四川省电网企业间临时结算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6号)、《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地方电网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9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文件确定的价格执行。

  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他的下属机构)的电力销售为余容上网,在自身电量富余时以上网电价上网。

  公司下属分公司象月电厂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之间的电力销售与电力采购电价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及下属机构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广告设计等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下属机构之间的销售与采购价格定价政策: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程序确定交易价格,确保定价公允、透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原水按成本加同行业利润率签订的合同执行,执行价格水平和第三方一致。

  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电网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及新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两项预计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两项预计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两项预计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两项预计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两项预计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并网经济协议》,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峨眉山市供电分公司签订的《趸购电合同》,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象月电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与上述关联方及下属机构签订《职工疗养服务合同》、《培训服务委托合同》等服务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用水合同》。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571,91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32,964.32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861,0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339.63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31,917,431.97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售电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12.14%,比上年同期下降0.43个百分点。2024年售气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9.66%,比上年同期上升0.52个百分点。2024年售水量在乐山市范围内占比41.36%,比上年同期上升0.87个百分点。

  公司目前主要有电力业务、天然气业务、自来水业务、新兴业务、服务业务五大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和行业情况如下:

  1.电力业务:公司电力业务拥有水力发电站和独立的电力网络,主要通过“输配电价模式”和自发电力销售获取收益,公司电网供电区域主要分布在乐山市和眉山市的部分区县。

  2.天然气业务:公司天然气业务通过“购销价差”和安装服务获取收益,天然气气源采购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公司供气和安装服务区域大多分布在在乐山市市中区和五通桥区。

  3.自来水业务:公司自来水业务通过生产自来水并直接向用户销售后收取用水费,扣除供水成本后获取收益和安装服务获取收益,供水和安装配置服务区域大多分布在在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和沙湾区范围内。公司污水业务主要是通过承接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及运营工作以获取利润。建设期间通过向业主收取工程建安费的方式回收部分建设成本及产生利润;建成后由政府授予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将生活污水处理成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水后排放,运营采取政府可行性补贴或成本加成的方式获取收益。

  4.新兴业务:新兴业务包括售电、用户侧、电网侧、台区侧储能、光伏运维、电力建设运维,以及节能和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主要是通过降低用户用能成本、电力施工及技术服务获利。用户侧储能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并参与效益分享;电网侧储能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容量租赁、辅助服务及政府补贴收益;台区侧储能则通过改善低电压服务获取收益。

  5.服务业务:经营主体为金海棠酒店和绵阳安泓公司,主要是通过住宿、餐饮、会议经营、培训、检验测试、文化传媒等业务获取收益。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53100万千瓦时,比上年52192万千瓦时增长1.74%;完成售电量469164万千瓦时,比上年453211万千瓦时增长3.52%;完成售气量17155万立方米,比上年17566万立方米下降2.34%;完成售水量6594万立方米,比上年6125万立方米增长7.66%;电力综合线.05个百分点;自来水综合漏损率12.65%,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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